近日,工信部发布通告,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
所谓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
工信部声明,转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可申请移动转售客户服务号码,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长、用途等规范使用码号。
通告还要求,基础电信企业给予虚拟运营商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为资费下降提升了空间。
同时还强调,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在用户未消费前不得划入企业收入,严禁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通告的公布,意味着42家虚拟运营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即将结束为期四年多的试点身份,迎来“转正”。